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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大明龙权所谓线下交易的个人看法
作者: 泥污的他
2010-06-04

  首先,本人不是学法律的,不一定说对

  各位也不要太认真,纯属个人看法

  “现在我国暂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,现在遇到相关的案子,都是套用相近的法律,象《民法》《刑法》等。你说的那个案例很有可能是引用了刑法当中的盗窃罪来判处的。”

  上面一句话是引用baidu某位关于虚拟财产保护方面法规的回答

  因为以前记得听过类似的盗号案例

  本人的看法是

  游戏的服务器,相关资源等,是运营方的合法财产

  而玩家通过游戏正常获取的虚拟道具,都是玩家的私人的合法财产

  既然是玩家的合法财产,就可以交易,包括线上线下,因为我们有权任意处理自己的财产

  至于官方说的不支持线下交易,也仅仅只能是“不支持”而已,他绝对不可能说“禁止”,所以如果玩家线下交易的虚拟物品是对方通过正常游戏的,官方绝无合法依据给予删除等的处理

  还有第二种情况,如果线下交易的是对方非法获取的虚拟物品怎么办?

  至少有几点,第一,必须至少证明该物品的来源不合法,才能给予处理,需要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

  第二,证明之后如何处理,肯定不可以直接删除,为什么?因为那是丢失方玩家的财物,以一般失窃物品来看的话,肯定不能直接充公(tx还不够格,所谓充公是指zf),要经过等待失主认领的一个时间段,而虚拟物品的话,可以通过追踪代码特征码之类的找到失主,所以如果要处理的话,应该是交还失主。不管他tx出没出装备找回系统,要么不处理被盗物品,要处理绝对不可以删除,必须还给原来的玩家。

  第三,处理之前被盗物品有所改变的,怎么办?比如武器打了石头等,针对丢失玩家来说的话,可以将状态还原,比如原来是什么样的,还给他还是什么样的。

  第四,购买被盗物品的一方如何处理,我记得好像是法律规定有“明知是赃物还进行买卖的,按销赃论处”之类的吧,一般玩家通过线下交易一般不会涉及销赃这一点,那么则要看无主观意识购买赃物的处理办法了,请网上查“收购赃物罪的认定”,有相关回答。而一般玩家不可能知道线下交易来物品的是否非法(明确知道的属于恶意占有),则“所谓善意占有,是指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,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所占有财产的取得不合法。”

  引用:

  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》中又进一步指出:“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,如果是从市场、商店等合法买得的,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。但如果失主愿意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,应当准许。”“不知情的买主买得赃物,如果不是从市场、商店等合法买得的,不得取得所有权。其所受损失,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。”……

  “综上所述,对善意占有赃物的,原则上应予追缴,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,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,不得无偿向善意占有人追缴原物。”

  由此,可以得出结论,如果tx无法证明5173等平台属于非公开的地下小范围交易环境,那么玩家从5173上通过合理价格购买的虚拟物品就不应该无偿追回,何况可能玩家还另外打过石头的。(私下私人交易这种形式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,写合同,收据等的另外讨论)

  而虚拟物品如果通过司法机关来处理,可能相当麻烦,所以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,官方要么不处理,由司法机关介入,要么由官方追回物品,还原,还给失主,然后再还给购买者所打的石头等强化物品,而物品购买时的价格,应由失主和购买者协商分摊或由tx官方出台其他办法补偿购买者。

  以上是针对所谓线下交易的个人看法,即,官方无权删除或无偿追回通过正常渠道线下交易获得的虚拟物品,即使他将线下交易写在游戏协议里,也不合法,因为它只是相当于一个游戏运营商和玩家的一个合同,无权超越我国现有法律法规,有违背的合同款项,是不合法不成立的。而不是tx说怎样就可以怎样的。

  PS:关于玩家私有财产的保护,我以前就思考过类似问题,因为玩的网易的某个游戏,时隔2年左右没有上线,有次上线发现账号不存在,去查用户协议,原来有一条180天好像是不上线,就删除账号的协议条款,不过这个协议是邮箱方面的,针对邮箱单方面是没问题的,毕竟是免费邮箱。但是登陆游戏用的又是和邮箱同一个账号,而游戏账号里面的点卡和虚拟物品应该属于我的私人财产,网易应该无权合法删除的。但是,由于个人精力有限,且那个事件存在邮箱和游戏同一个账号的问题,那个协议算是部分合法的擦边协议,打官司的话,肯定是一番苦战,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搞不定的。

  上面是题外话,再说一句,如果tx拿qq号码是免费的号码这一点来打擦边球,直接删除qq账号的话,还真不好说,是一个麻烦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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